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5月29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成辉)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黑斑蛙,也就是俗称的青蛙,可以人工养殖了。
加强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
《通知》中明确,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通知》要求,要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保护种质资源。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蛙类未列入其中
同日,农业农村部官网还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简称《目录》)。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中也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建议将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列入《目录》,请问下一步蛙类管理有什么考虑?”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对此表示,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要求明确蛙类管理划分。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上述《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将根据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关于虎纹蛙,农业农村部将和林草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部分蛙类管理划分进行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两部门通知中明确要求,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从事人工增养殖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还表示,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抓青蛙是件犯法的事。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西昌市荞地乡5名村民就因捕捉了133只野生蛙,而被警方刑拘(红星新闻曾报道:抓野生蛙130余只 西昌5人被刑拘)。
5人捕捉了133只野生蛙
抓获的野生蛙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近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据了解,今年5月,王某某等5人在西昌市荞地乡九道村河沟处,利用强光手电筒照射,徒手非法捕捉野生蛙科动物133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此,该检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5名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王某某等5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各判处罚金8000元,判令5名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复生态环境。
判决宣判当日,王某某等5人在公益诉讼办案组的监督下,将从养殖场购买的136只蛙苗,投放进荞地乡九道村山河沟中。在投放现场,检察官以案说法,告诫5名被告及在场群众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破坏生态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编辑 张莉
相关问答
[回答]鸵鸟属于保护动物,养应该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执照。
[回答]明知不是合法养殖的青蛙还去食用的,犯法,因为青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甚至有一些品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重点...
需要结合养殖场自身合法性综合确定。审查养殖场是否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否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取得,则应按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若未取...
必须问保年产6万吨的青蛙为何被列为保护动物?它还能吃吗?中国水产信息网2018-10-3013:12:56来源:老陈道蛙众所周知,青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
有养殖证就合法啊,具水产渔政主管部涂养殖证》如牛蛙这类常见的;特殊的可能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具体看你养什么品种和你们当地...
不犯法的。首先能够养殖青蛙,肯定是经过审核有养殖许可证的,是合法的。饭店也是通过正规渠道来购买这些青蛙的,所以没有什么问题。不过有时候特熟时期也不能够...
律师解析首先需要明确指出,捕捉青蛙的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这主要是因为青蛙被列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被明令禁止进行任意捕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卖养殖青蛙不一定合法,具体情况需要查看当地法律法规。因为不同地区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程度和规定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对于野生动物的捕捉、销售和交易都是禁止...
不犯法,不过蝌蚪长大是青蛙,青蛙是益虫,我们应该保护这些动物的,希望你也能保护蝌蚪。捕蝌蚪养青蛙犯法吗犯法,杀了人类的朋友!只要不捕杀就不犯法不是保护...
[回答]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养殖的青蛙不属于保护动物的,贩卖养殖青蛙是不犯法的,如果贩卖受保护的青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分析: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