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连云港6月22日电(通讯员高兵 吴晨光)6月19日,在江苏省灌云县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生态修复责任人封某将1400只中华蟾蜍幼苗进行增殖放流。“通过今天的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捕杀、收购野生蟾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今后我将履行好我的生态修复责任,也希望大家都不要再捕杀野生动物……”
检察干警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灌云县检察院在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举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暨中华蟾蜍增殖放流仪式,封某等9名生态修复责任人和省市县人大代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先后将6万只中华蟾蜍幼苗放入该县新沂河等5条主干河流的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内,以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起两栖动物、“三有”动物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封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案中发现,封某等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的犯罪行为导致20000余只蟾蜍灭失。经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鉴定,滥捕滥杀蟾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需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224.45万元。虽然封某等人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但其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修复费用,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为还原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规定封某等人于每年五、六月之间在指定的河流放流收购数量200%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使封某等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
检察干警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的蟾蜍幼苗专门从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为了确保放流蟾蜍的成活率,该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林业专家全程监督、指导放流过程。增殖放流前,检察官和林业专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准备放流的中华蟾蜍进行了开包查验、清点,确保增殖放流的中华蟾蜍符合要求。
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仇卫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继续监督封某等生态修复责任人履行“巡河护河”的责任,等到修复期满,检察机关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修复效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灌云县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发现生态被破坏的问题,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有力地推动了生态修复,最终实现了公益保护,这是一件大好事!”参与和见证增殖放流活动的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张春兰给检察机关“点赞”。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灌云县检察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创新“两法衔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案模式,持续保持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犯罪打击高压态势,坚决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铜墙铁壁”,2019年以来,共办理涉及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件22件52人,涉及中华蟾蜍、野鸟、黄鼠狼等多种野生动物,其中野生中华蟾蜍达140余万只。
本次活动还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直播,共有6万多网友通过网络观看新闻发布会和增殖放流现况。
检察干警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我们把新闻发布会开在田间地头,现场举行中华蟾蜍增殖放流,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目的就是推动野生动物资源恢复和保护,为县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以检察力量助力灌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该院检察长陈长春表示。
作者:吴文静 仇卫
非法猎捕野生蟾蜍超过145万只,并发展成为一条巨大的盗捕购销黑色产业链。近日,孟某、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被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其中,刘某等9名灌云籍犯罪嫌疑人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
2018年8月1日一大早,鱼贩子顾某驾驶三轮车直奔郊外,去收购农民手里的龙虾、泥鳅等水产品。路遇一农妇和一小孩分别拎着沉甸甸的蛇皮口袋:“癞蛤蟆收不收?”
“收,8块一斤。”
过秤后,40斤约200只野生蟾蜍卖了320元,一老一小喜滋滋地拿钱走人。
据顾某交代,去年4月至8月间,其先后收购野生蟾蜍1800余斤近万只。
像顾某这样的鱼贩子至少还有数十人,游走在四乡八镇收购着野生蟾蜍,其中,顾某、孙某、吕某、马某、刘某、封某、解某、周某、陆某等9人已归案。
然后,渔贩子们再售于徐某从中赚取差价。
徐某汇聚四乡八镇的野生蟾蜍后,提取蟾酥、蟾衣连同活体蟾蜍售于孟某。
孟某经进一步“深加工”后,将被层层盘剥、奄奄一息的蟾蜍转手卖到水产市场,最终流向餐桌成为饕餮之徒的果腹之物。
如此,这条非法猎捕销售黑色产业链“造就”了蟾蜍悲剧的命运。
徐某无疑是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的枢纽级人物。
长相丑陋的蟾蜍能令众多鱼贩子趋之若鹜,是源于徐某的鼓动和大肆收购。
徐某四处联系当地鱼贩子,以每斤10—12.5元的价格求购蟾蜍:“有癞蛤蟆帮我收些,给你们赚点”。2015年至2018年8月,徐某收购野生蟾蜍48万余只,几乎将当地的野生蟾蜍收刮一空。
充足的货源令山东籍犯罪嫌疑人宋某慕名而来。宋某曾于2016年因收购蟾蜍获刑。受利益驱使,2017年重操旧业倒卖野生蟾蜍,先后从徐某处购卖蟾酥140斤和野生蟾蜍1.2万余只,案值60万元。
现年52岁的徐某住灌云县东王集镇,以贩卖水产为业。后来,“搞水产亏了,家里经济压力比较大。”徐某便到江苏南通学习“养殖蟾蜍和提取蟾酥、蟾衣技术”,因此与黑色产业链中的带头大哥孟某结缘,并先后售其56斤蟾酥、20余万只野生蟾蜍,非法获利20万元。
盐城籍犯罪人孟某以收购蟾蜍、制作蟾酥为业。早前在家中养殖蟾蜍并提取蟾酥、蟾衣卖钱。由于人工养殖蟾蜍死亡率高、效率低、周期长,远不如直接从野外猎捕省事,来钱快。“干我们这行的都知道,蟾蜍就没有人工繁殖的,都是野生的。”
据孟某交代,从2015年以来,孟某收购野生蟾蜍的脚步从未停止,足迹遍布全省,先后从徐某、周某某、吕某、汪某、杨某等“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5万余只。“用镊子从头部的疙瘩里挤浆,大约500斤癞哈蟆产一斤蟾酥,大的癞蛤蟆可以刮浆、褪蟾衣,小的放了。”四年来,孟某通过售卖蟾酥、蟾衣和活体蟾蜍,非法获利80余万元。
“刮过浆的蟾蜍活不了多长时间。”即使如此,孟某对收购来的蟾蜍进行刮浆、褪蟾衣后,转手将其中的71万余只售与上海一水产市场的经营户张某、施某、祁某、季某、吴某、吴某某、成某、沈某等人,大多数流向饭店或市民的餐桌,做成当地传统小吃“熏拉丝”, 被榨取完最后的价值,成为悲悯的盘中餐。
2018年8月,当地警方在侦办葛某(已判决)非法狩猎一案中,顺着徐某这条收购线索,迅速组织警力,顺藤摸瓜对徐某的上下线收购蟾蜍的人实施抓捕,先后有2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并从徐某、孟某家里共查获活体蟾蜍1.1万余只。
灌云县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刘某等9名灌云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便通过内部衔接机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办案组为保证案件质量,在经过调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履行相关诉前程序,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批复后,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责任,并由各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赔偿金223.45万元,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该院结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对收购、销售各环节食源监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保障全面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生态保护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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